序号
整改目标
整改措施
完成时限
责任单位
1
攻坚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
(1)积极开展决胜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专项行动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,主动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。实行分级推动、逐级落实,中院实行领导分片包干,定期督导进度,实行周通报、月通报制度,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。与公安、检察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罪工作常态化机制,优化打击拒执犯罪侦、诉、审流程,加快办案节奏,精简办案流程,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。
长期坚持
执行局
(2)集中开展执行攻坚活动。对“钉子案”“骨头案”,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转移、藏匿财产长期得不到执行、消极执行的案件进行集中攻坚。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特邀监督员监督、见证执行,确保攻坚效果。
截至
8月中旬
(3)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。进一步明确执行人员职权、执行工作流程和执行责任追究,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。加强对案件流程、“终本”案件、信访案件、执行案款等环节的管理,提升执行案件质效。完善执行监督体系,集中整治消极执行、选择性执行、乱执行等行为,促进工作作风根本转变。